根据《辽宁省高层次人才医疗保健服务办法》(辽卫发〔2018〕17号)要求,我们将为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统一办理《辽宁省高层次人才专用健康证》。符合条件的人才请于2018年5月28日下班之前将《人才信息表》(附件1)、电子版1寸照片发送至邮箱gaozhenrui@iae.ac.cn ,同时将纸质版1寸彩色照片提交人事处。
高层次人才范围:
1.国家“千人计划”、“万人计划”入选专家;
2.中央联系专家;
3.“长江学者”特聘教授和讲座教授;
4.“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”获得者;
5.“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”国家级人选;
6.“创新人才推进计划”国家级人选;
7.“中国青年科技奖”获得者;
8.世界技能大赛、中华技能大奖、辽宁工匠获得者;
9.中科院“百人计划”入选者;
10.辽宁省领军人才和省级优秀专家、优秀企业家、杰出科技工作者。
附件1:《人才信息表》
附件2:关于印发《辽宁省高层次人才医疗保健服务工作办法》的通知(辽卫发【2018】17号)
人事处
2018年5月25日